根据《关于延续第四轮“冬游西藏”第二阶段优惠政策和实施“西藏人乘复兴号冬游西藏”奖励措施的通知(藏旅游发〔2022〕5号)》及《关于印发<第五轮“冬游西藏”市场促进奖励(补助)优惠政策实施方案>的通知(藏旅游发〔2022〕65号)》文件要求,经鲁朗景区管委会、各县(区)旅游主管部门初审,林芝市旅游发展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(西藏凯信会计师事务所)终审,现将拟补助旅游景区的名单及资金公示如下:
公示期:15日,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15日。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林芝市旅游发展局市场管理科反映,联系电话:0894-5822469,电子邮箱:lzslfjsck@163.com
林芝市旅游发展局
2023年11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