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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(2021年第5号)
发布时间: 2021-07-29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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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入(返)林人员、全体市民:
近期,国内多地陆续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,疫情总体呈多地散发、局部暴发态势。警示我们必须时刻紧绷新冠疫情防控这根弦。为有效遏制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,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,保障广大居民身心健康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凡自区外所有入(返)林人员。
(1)须提交72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如不能提供的,须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酸检测,并耐心等待检测结果。检测结果为阴性的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。
(2)本市居民近1个月内入(返)林人员。除上述要求外,入(返)林后,须第一时间向单位、村居、社区指定负责人报告,并持续进行1个月的健康监测。
(3)在林芝旅行和居住期间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的,要第一时间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、景区景点、旅行团组织者、宾馆、社区(村居)、单位等主动报告,并配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。
二、凡来自林芝市划定重点关注地域(以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县区为单位)旅居史的入(返)林人员。
除入(返)林前须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,还需在第一入(返)林地的指定地点隔离观察72小时,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,结果均为阴性的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。其它要求按照上述第一条第(3)款执行。
三、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持红、黄码的入(返)林人员。
除入(返)林前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外,须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定地点严格落实“14+7”“14+14”天的集中隔离观察措施,期间每隔72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结果均为阴性的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。
四、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。
须在第一入境点完成规定隔离措施,并自入境当日起计,满28天且历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(须提供书面证明),经县级以上政府防控部门批准后,方可入(返)林。抵达林芝后,仍要接受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持续1个月的健康监测措施。如入境时间未满28天和(或)未经批准入(返)林人员,须在当地政府指定地点集中隔离观察,具体天数视情决定,期间再进行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,结果均为阴性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。
五、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。
六、
请广大市民朋友对疫情保持高度关注,及时了解国内中高风险等级。如非必要,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。如必须前往,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,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,返林后要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。
七、
目前我市已进入旅游旺季,人员流动和聚集频繁,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。请广大市民朋友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,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,严格做好个人防护,继续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勤通风、少聚集、一米线、公筷制等个人卫生习惯。
八、
风险地区等级以国家发布信息为准,我市根据风险等级情况动态调整,重点关注地域为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县区。
九、
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仍是接种新冠疫苗,接种疫苗能降低感染率、重症率和病亡率。请符合条件市民尽快预约接种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7月28日
米林县人民政府
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
墨脱县人民政府
察隅县人民政府
波密县人民政府
朗县人民政府
林芝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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